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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政府一个委员会公布了一篇警示性报告,称投资者购买电子商务巨头阿里巴巴集团(Alibaba Group Holding Ltd.)等中资企业的股票会面临重大风险。

就美中经济问题向美国国会提供咨询意见的一个委员会本周发布了上述报告。报告重点讨论了阿里巴巴以及其他很多中国互联网公司的法律结构问题,称这些公司使用的法律结构属于“复杂且风险极高的法律安排”。报告警告说,这一法律结构很容易被中国投资者恶意利用,并可能会导致美国的股东遭受损失。

美中经济和安全审议委员会(U.S.-China Economic and Security Review Commission)于6月18日发布的这份报告称,这种结构的复杂性及其设计目的令美国股东面临巨大风险。该委员会过去曾发布过针对中国的批评性报告。

这份报告的发布正值中国互联网企业赴美融资势头升温之际。阿里巴巴已向美国证券监管机构提交有望成为史上规模最大的首次公开募股(IPO)的申请,该公司进行IPO的时间最早或在今夏。阿里巴巴一位发言人对此不予置评。

其他与阿里巴巴结构相似的中资企业包括有时被称为“中国版的谷歌(Google)”的百度(Baidu Inc.)以及阿里巴巴的竞争对手京东(JD.com Inc.)。百度在美国上市已久,京东上月刚刚在美上市。百度一位发言人说,该公司在文件中充分披露相关结构信息。该发言人提到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Moody's Investors Service)上月的一份报告称百度可成功管理其“可变利益实体”(VIE)风险。

记者未能立即联系到京东相关人士就此置评。

美国政府的报告重点讨论的是一种称为“可变利益实体”的结构。寻求赴美上市的中资企业采用这种结构来规避中国政府对于外资在敏感行业中持股的限制性规定,这些敏感行业就包括互联网。

这种VIE结构通过将公司拆成两个实体的方法,解决了外国人不能投资“禁区”行业的问题。被分拆出来的一个实体设在中国,管控在华业务所需的许可证和其他资产;另一个实体则设在国外,外国投资者可以购买该公司在外上市母公司的股票。

按照典型的VIE结构,设在中国国内的实体根据一系列合同向国外实体支付费用和专营权费,从而确保在华运营的经济利润流向国外实体的持股股东。

该结构引发了一些公司治理专家的批评。他们指出,在VIE结构下,公司的核心资产留在中国实体及其所有者手中,外国投资者们根本无法掌控。2011年的一次辩论将VIE的问题暴露出来,当时控制阿里巴巴中国实体的管理者们将一个重要支付子公司的资产拆分出去,交给阿里巴巴创始人马云(Jack Ma)掌管,没有理会雅虎公司(Yahoo Inc.)的反对。雅虎当时正是外国实体的主要股东。

专家称,阿里巴巴和其他公司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来减轻人们的这些担忧,他们减少了来自VIE结构中国实体收入的比重。阿里巴巴宣布,在截至3月31日的财年中,只有11.8%的收入来自于VIE。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客座教授吉利斯(Paul Gillis)称,阿里巴巴和京东都有这样的传统。吉利斯公开表示对这种结构的批判。他表示,过去几年,专家和监管机构一直在强调VIE的危险之处,显然阿里巴巴和京东都重塑了VIE架构以便将这种风险降至最低。

然而阿里巴巴在IPO文件中警告称,就控制可变利益实体的效果而言,位于中国和位于外国的实体之间签署的合同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招股说明书称,拥有重要牌照和资产的中国实体由马云控制,而不是阿里巴巴。

这份报告援引了阿里巴巴的上市申请文件,以及阐述这一问题的其他著作。报告称,美国许多法律专家认为VIE结构在中国法律中是不合法的,不过报告还称中国政府尚未采取行动阻止这种做法。报告还认为,在这种结构中,美方与中方之间缔结的合同只有在获得中国法院支持的情况下才具有效力。

报告称,对于美国投资者来说,主要风险因素在于VIE结构下的中国股东可能会窃取相关实体,并忽视VIE架构所基于的法律安排。

至于中国方面,政府既没有支持使用VIE架构来绕过所有权规定的做法,但也没有反对这种做法。中国法院尚未明确裁决认定VIE架构违法。

阿里巴巴与雅虎之间的争议并非VIE结构所导致的第一次争端。据参与律师称,在2011年时,一家网络游戏公司的创始人成功地解除了与这家公司中国实体和美国上市公司的关系,因为此前一个上海仲裁小组做出了对这位创始人有利的裁定。一位知情人士称其中涉及的美国上市公司是和信超媒体(GigaMedia Ltd., GIGM)。

Carlos Tej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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