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聿文

熙来的故事讲完了,剩下的交给法官去处理。

8月22日至26日,在济南中院进行的五天公审,吸引了全球舆论的目光,人们多少对这种审判方式感到意外──在共产党治下的中国,很少有对高级官员的审判,是采取如此近乎透明的方式进行的。因此,从制度建设的角度说,薄案公审的意义不仅远超之前同级别的陈希同、陈良宇等人的案件,甚至也要高于改革开放初期对“四人帮”的审讯。

薄案公审所展示出的公开性、透明性和程序正义是要写入中国法治史的。此前,鉴于薄熙来身份和薄案的特殊性,多数人认为它会秘密审判。即使官方公布8月22日公开审理此案时,人们所理解的公审也无非是电视可能多放几个审判的镜头。因此,当微博全程同步把审判的实况向外界传播时,当人们看到薄熙来这位昔日的“枭雄”没有载手铐穿囚衣可以坐在被告席上“从容”为自己辩护时,我们突然发现,这次审判跟以往历次审判真的不一样。

对于这次审判前所未有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国内外舆论做出了肯定性评价。律师们可能津津乐道于一些细节的剖析。细节固然重要,不过,我更想从一个宏观的角度去解读它给中国法治带来的冲击与价值。

对于这次公审,坊间有各种猜测和传言。这里说两种,一种看法认为,此乃官方和薄事先达成的交易,也即事先安排好的。这个看法多少带有一点阴谋论的色彩。薄案中即便有交易,也不大可能是公审本身,更不可能是把薄熙来的全盘翻供看作是交易的一部分。从庭审现场看,薄熙来的表现也看不出有事先安排的痕迹在内。另一种看法是,薄的公审是“红二代”和薄粉毛左共同施压的结果。因为这样能给薄一个申辩的机会,避免秘密审判给薄的“诬陷”。此说有一定道理,之前薄粉毛左就不断呼吁,当局须给薄一个公正公开的审判。

我倾向于认为,公审薄是中共最高层的意思,甚至薄自己也愿意公审。新一届政府成立后,习李两位最高领导人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要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可以说,习李时代对法治的强调和重视较之于江胡时代更自觉。

薄案作为一个各方高度关注、影响极大的案件,若不公开审理,并且给被告人充分的辩护权,即使最后的结果跟公开审理的结果一样,人们依然有理由怀疑它是不公正的。这无疑会使中共最高层倡导的建设法治国家的意图和努力严重受挫。故在某种程度上,中共是否真正厉行法治,试金石就是薄案。薄案如果严格依法办理,虽然不能讲就完全排除了政治因素的考量,但至少从形式上、程序上能够做到无懈可击,从而中共也可以此向世界表明,我是认真要搞法治的。

从这个角度看,那种认为审薄是事先安排好的看法,即使正确,也不能说这样做就毫无意义。因为,它总比关起门来审理此件世纪大案对中共形象和习李权威的损害要好得多。

对薄来讲,他也可能希望公开审判。尽管薄在重庆一手遮天,践踏法律,制造民冤,但是,当他成为阶下囚时,无疑不希望自己也成为人治和权斗的牺牲品。薄熙来在自辩时说,“我国法律为了防止冤假错案,设置了公、检、法相互制约的制度,特别是检法的互相制约的机制,还包括辩护人,就是为了防止冤假错案,如果只听检察机关的一面之辞,会导致冤假错案大量发生”。而唯有公开的审判,能够给他这个机会。

另一方面,薄既为“枭雄”,也就有着“枭雄”的特质。他是不甘于徒手待毙的,所以,对公诉人给他的定罪和自己以前的供词,全盘推翻。这个有什么价值?现在看来,虽然薄的翻供和申辩对最后的判决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也就是说,薄被判有罪是无疑的,然其在法庭上的表现会给世人特别是他的支持者一个良好印象。过去中共官员因腐败而被判刑时,其在法庭上的形象总是猥琐和矮化的,但薄今次通过自我辩护,打破了这一印象。这当然也是一种进步。

由此可见,无论从中共高层还是薄来说,在案件的公开审理上,都有共同的需求。动机当然很重要,但公审本身更有意义。薄案能够得到公开的审判,无论动机如何,它都体现出了法治的进步。对此我觉得不该怀疑。

薄案公审的第二个意义,是它对人权的保障。坦率地讲,过去直到当下,一个人犯了罪,被判刑,不仅道德上受到歧视和批判,其人身权利也是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的。即使这个人曾经贵为官员,甚至官还不小,也常会受到办案人员的威胁和虐待。犯罪嫌疑人人格受歧视、人权受损害的一个常见现象,是案件开庭审理时,一般穿囚衣带镣铐出现在法庭上,即使让他们自我辩护,也常被审判法官和公诉人随意打断,甚至遭到叱呵和侮辱。这种审判体现的是一种有罪推定的思维,不是在未经判决前把他当作一个无罪者对待,从而也就根本不顾及其人格和权利。

但是,薄案的审理人们看到了另外一种景象。薄在五天的公审中,得到了充分的辩护权,在薄自辩期间,无论公诉人还是法官,都没有随意打断他,而是让其行使这种权利。对此,薄本人也是满意的。薄和证人,也没有穿囚衣载手铐站在法庭上。这种变化,就是一种无罪推定的办案思维,它体现出了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护。

倒是一些官媒,在这点上还是带着传统的思想来看待薄案的公审,没有基本的法治意识和职业伦理。它们看到薄在法庭上公然否认公诉人对自己的指控和过去的供词,就感觉不舒服,发表一些违背新闻职业伦理、带有严重偏向的文章,如称薄两面三刀,公然说谎,或其他一些带有污辱性的语言等,这是不对的。

薄的道德品质不是说不重要,然而,在法庭这个场合,薄有罪与否,看的是其犯罪的证据,而不是人格。从犯罪者来说,为使自己免于牢狱之灾,否认自己的罪行,乃至推翻以前的供词,都很正常,而且也是被法律许可的权利,它与犯罪嫌疑人的道德品质关系不大。所以,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文革式批判,则说明还未走出传统的思维方式,不是站在人权的角度去考虑的。

薄案的最后一个意义,是它对司法独立的推进。中国法治不彰,一个很大的问题是司法不独立。广义的司法独立指的是构成对立法和行政的一种制约力量,狭义的司法独立指的是法官的审判不受外界特别是公权力的干扰。目前,中国司法机构的人员和经费,乃至机构本身,都高度受制于行政,所以,谈广义的司法独立还为时尚早。在这种情况下,最多只能要求做到独立审判,不受外界干扰。

中国当前的司法审判主要受到两股力量的影响,一是执政党和各种公权力的干扰,二是舆论的左右和干扰。前者是主要的,但后者近年来也很明显。这主要是因为,舆论尤其是网络在社会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从而使得司法受舆论左右的情况也变得很普遍。舆论干预司法虽然不像权力那样赤裸裸,但同样会偏离事实和公正。最近几年来,很多案件的判决就是受到舆论影响或左右的,是为了给民意一个交代或平息民意的愤怒。这都不利于司法的独立。

薄案的结果,要想完全脱离权力和舆论的影响,不大可能,我的判断是,它会在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在政治考量和舆论民意之间搞平衡。但之所以说它对推进司法独立还有意义,当然是它在程序上的公开和透明。

在同步直播的微博和零星的视频中,人们看到,无论是公诉人还是审判法官,都能够做到严守各自边界,在法律范围内,用法律的语言进行。公诉人虽然代表国家权力机关,但在法庭上,它只是一个诉讼人,与被告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法官作为审判者,他代表的是司法和正义的力量,尤其需要在法庭上保持中立。然而,以往判案,这两者的角色常常混合。角色错移是导致案件不能公正审判的原因之一。这次薄案的审判,由于有了公开性,从而使司法的公正性、独立性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保障,整个审判过程都是严格按照司法流程来进行的,合乎程序正义的要求。

在保持司法的独立性方面,薄案的公审,也限制了权力干预司法和法官枉法裁判的可能。前面说了,此案开庭前,甚至开庭后,都有人认为这是事先安排好的“表演”。但即便如此,也比秘密审判有助于法官的独立判决。因为在庭审公开的情况下,法官最后的判决结果如果超出了已公开犯罪事实所应受到的惩罚太多,哪怕在法律上能够勉强解释得过去,人们也有理由质疑判决的不公正性,从而倒逼整个审判过程,并坐实之前政治干预司法的指摘。无论对法官本人还是执政党的最高领导来说,可能都不希望出现这种局面,否则,就毫无必要这么大费周章地搞公开审判。

可以讲,薄案的这三点意义,使得其审判超出了对一个腐败高官的审理这么简单。历史很诡异,薄以这样的方式,在告别自己的政治生命时,却促进了中国法治的进步。

当然,薄案开启的这个进步还只是一点点,在肯定其意义的同时,也不能夸大。在党国体制没有做出比较大的改观情况下,法治建设只会一波三折。但不论怎样,既然开了这个先例,就会有后来者跟上。倘若这样的审判多几起,它就会形成一股推动中国法治进步的洪流。对此,我觉得可以乐观些。

(本文作者邓聿文系知名专栏作家,中国政治观察者,致力于中国的改革和转型研究。文中所述仅代表他的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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