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勇

武昌起义主要是因为皇族内阁名单和铁路干线国有化政策。铁路干线国有化的推动最力者是邮传部大臣盛宣怀。盛宣怀或许有失误,但在关键时刻将他抛出充当替罪羊,未免太让人伤心。

1911年10月25日,武昌新军举事仅半月,资政院专门会议讨论铁路国有与保路风潮,寻找化解危机的办法,议题为“内忧外患恳请标本兼治以救危亡案”。提案人为湖南议员罗杰。罗杰在说明时强调这个议案具有两个指向:

第一,治标。罗杰建议朝廷将盛宣怀和四川总督赵尔丰、湖广总督瑞口三人按律严惩,消解民愤:盛宣怀力主铁路国有,此案未经内阁充分讨论,且与资政院章程相违背;赵尔丰最初赞助保路同志会,稍后诬称其为土匪,激化矛盾,酿成巨变;瑞口事前既无防范,事后弃城遁逃,罪孽沉重。

第二, 治本。罗杰建有三:一、从速召集国会,使通上下之情;二、组织真正意义责任内阁,让内阁成为行政之本,负起完全责任;尽快讨论宪法,巩固立宪政体,落实人民言论、出版、结社自由,以此消弭动荡根源。

罗杰的讨论比较理性,就事论事。稍后来自贵州的议员牟琳与来自湖南的易宗夔就稍显粗暴。他们指责盛宣怀专权跋扈,独断专行,力推铁路干线国有化,激起民愤,引发动乱,动摇大局。强调不将盛宣怀明正典刑,无以服人心而平乱事。他们建议朝廷将盛宣怀绳之以法,承担此次政治动荡全部责任,以此换取民众、新军让步,归复秩序,恢复和平。

盛宣怀确实在那几年越来越强势,容不得分歧。但是,一百年后公平地看,铁路干线国有政策不仅看对了病,用对了药,而且在酝酿、发布时,获得朝廷内外比较一致的赞同。罗杰、牟琳等人的指责虽说有理据,赢得了资政院议员广泛认同,但并没有弄清朝廷决策过程、内幕及政策目标。

针对指责,列席会议的邮传部特派员请求发言、解释。这原本是件好事。如果让邮传部特派员解释清楚,朝野一致,共谋良策,未尝不是化解危机的契机。然而,各位议员太盛气凌人了,他们抓住话筒不放,连珠炮似地指责盛宣怀独断专行、蔑视法律、侵夺君权、擅调军队、滥借外债、蹂躏人民。总而言之,不杀盛宣怀不足以平民愤。

议会确实应该履行监督政府的职能,但议会必须面对危机实事求是寻找原因,如不分青红皂白将一切责任强加给盛宣怀,实际上是另一种不负责任。

当天晚上,盛宣怀通宵达旦奋笔疾书,对资政院议员所提“违宪”、“乱法”、“激兵变”、“侵君权”等罪名一一解释,声明自己过去几年所作所为只是遵旨办事,一切举动都是为了朝廷,为了大清。

盛宣怀指出,他读完特派员带回来的资政院会议各件,不胜疑诧。各议员以铁路干线国有不交阁议,谓为侵权;借债签字不交院议谓为违法;借日本一千万元,谓为卖国;擅调军队,谓为跋扈;革命党陷城,由于路款,谓为祸首。盛宣怀说,这些指责是不对的,他愿意逐项解释各位议员这些困惑。

第一,关于四国银行借款。盛宣怀说,这是张之洞当年签订的。至1911年初,四国使臣向外务部催促画押。合同画押,必先提议铁路国有、取消商办成案,经外务部、度支部、邮传部大臣迭次会议,始行会奏。如果不是先经会议,5月9日铁路干线均归国有、定为政策的谕旨,总协理大臣岂能一同署名?5月20日与四国银行签订粤汉及川汉借款合同,总协理大臣、度支大臣岂能一同署名?6月17日会奏干路收回详细办法,着督办大臣会同督抚实力奉行谕旨,度支大臣、督办铁路大臣岂能一同署名?谓为“侵权”,可不辩自明者一。

第二,关于粤汉铁路借款。盛宣怀指出,此款系资政院未开前宣统元年经张之洞奏准派员签字。1910年资政院开院期,外务部提议讨论,邮传部负责准备,未及准备妥善,资政院闭会。此后,确有议员呈请召开临时会讨论,但朝廷5月17日谕旨否决了此项提议,理由是此事虽属重要,尚非紧急,自可于常会时从容详议,不必召集临时会。由此说“乱法”,此不辨自明者二。

第三,关于借日本正金银行一千万元。盛宣怀解释说,四国银行两项借款没有日本,故政府会商办款,稍予日本体面,以顾邦交。此款系归还度支部及各银行借款还债,后由内阁转咨资政院,请归入宣统四年特别预算,所有理由均会奏在案。谓为“卖国”,可不辨自明者三。

第四,关于调兵。盛宣怀说,邮传部专司交通,或备火车,或备轮船,或代军口府、海军部、陆军部转递电报,断无擅自调兵之理。即便邮传部有此命令,军口府、海军部、陆军部又怎能听呢?谓为“跋扈”,可不自辩明者四。

第五,关于祸首。盛宣怀指出,议员们以为新军哗变,是因为邮传部没有兑现成渝各款项,这是不对的。邮传部与成渝各局密切联系,早有成议。川督也向朝廷奏明所谓“保路运动”与路款并无直接关联。资政院议员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情形,谓为“祸首”,此不辩自明者五。

从盛宣怀的答复看,他的这几项解释应该说自有道理。然而,此时朝廷的压力太大了,武昌前线、四川全境,还有此伏彼起的各地新军光复、独立,都使朝廷只能委屈盛宣怀等几个人了。

1911年10月26日,清廷宣布从资政院弹劾,将盛宣怀革职永不叙用;以唐绍仪接替为邮传部大臣。以督办铁路大臣端方弹劾,将王人文、赵尔丰交内阁议处;命令四川总督府迅即释放被赵尔丰诱捕的四川咨议局、保路运动领导人。清廷的意思非常明显,不管对错,找个替罪羊,以此息事宁人,恢复平静。

朝廷的做法有自己的考量,但对盛宣怀来说,无疑不太公平。获悉朝廷的决定后,盛宣怀在日本卫队护送下,于第三天(10月28日)逃出北京,经天津去了青岛。

在青岛,盛宣怀接到亲家孙宝琦的来信。孙宝琦时为山东巡抚,与袁世凯也是亲家。袁世凯此时正炙手可热,被国内外视为“非袁莫属”。孙宝琦在信中劝慰盛宣怀在青岛好好调理身心,静待机会,以为袁世凯前程未可限量,袁世凯尽管在庚子后对盛宣怀稍有误会,但对盛宣怀的能力、见识由衷佩服。孙宝琦说,袁世凯让他带话说,待组织完全内阁,政治上稍微稳固,终必引盛宣怀为同志,宏济艰难。

盛宣怀为晚清财经重臣,即便有什么失误,应该说他对朝廷并无二心,但此时清廷在关键时刻将他作为替罪羊抛出,他内心即便能够接受,也不免愤愤不平。由此不平持续发酵,盛宣怀对朝廷的忠诚必然递减,稍后,他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卜居日本,一走了之,开始与日本人合作汉冶萍公司的事务,为后来的中华民国留下极大的麻烦。(待续)

(本文作者马勇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著有《中国文明通论》、《晚清二十年》等。文中所述仅代表他的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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